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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4年前和别人打架,伤了对方,半月前被公安机关逮捕了,是故意伤害罪,请问会被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19-01-28 20: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 故意伤害单独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支持死亡赔偿金等;而在刑事附带诉讼民事诉讼时,法院不支持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只能获得直接的物质损失赔偿。当然,在刑事诉讼中,被告方自愿赔偿的,法律也不禁止。
    法律规定:取得受害方谅解的,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也是双方友好协商的法律基础。
    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
    刑事案件被害人死亡,只能获得直接的物质损失赔偿,而死亡赔偿金是民事案件死亡赔偿标准,不属于直接的物质损失。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2011﹞159号 文件对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39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解释了刑事案件损害赔偿不包括死亡赔偿金的法律内涵。但如果被告人和受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则法院不予禁止。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后,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依照邪猎的标准进行量刑增加基准刑的情形
    故意伤害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减少基准刑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
    1、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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