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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计划在休完产假后离开。11月8日休完产假后,我已经办理了生育津贴的手续,但我还没有拿到。需要在11月30日之后支付。公司要求我休几个月的产假,公司支付的部分社保也应由我个人承担。这合理吗?我在广州工作,公司总部在合肥,我买了合肥社保。

劳动纠纷 2022-08-03 08: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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