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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前的事实婚姻未办结婚证和离婚证现男的又与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犯法吗?

离婚 2018-12-30 07: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只有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才构成‘事实婚姻’,此时间截点后在法律上为同居关系。
    其次,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同居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原则上会根据哪方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来判定 。如果孩子不满两岁一般必须由母亲抚养,超过两岁但仍年幼的孩子判给母亲的可能性也极大,除非女方没有意愿或被证明没有能力抚养孩子。
    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付给抚养费。
  • 关于“无事实婚姻离婚怎么办”这类事实婚姻问题,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
    (一)第五条作出了规定。该规定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作为划分的依据。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不管是否补办登记手续,法律承认其效力,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合法的婚姻关系处理,夫妻之间具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财产分割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继承权。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要想离婚时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这样,当事人之间就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只享有同居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如夫妻财产权、继承权等。

  • 1、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期间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但是不影响孩子的权利。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平等的权利。

    2、同居期间的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在谁的名下,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平均分割。关于离婚房产分割,可以采用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 婚姻法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据此,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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