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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问题,公司有个出纳前期和公司签订了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8月6日到期,后面因为公司内部一些调整,法人换了,这个人也提出了转正申请,但是综合考虑,部门领导审核因为工作态度及个人财务工作上出现多次开错收据,冲错钱的现象不给予转正,甚至公司有考虑辞退处理,后面因为一些个人情绪及沟通问题,她本人认为公司要辞退她,但是公司并没有书面的通知说要辞退她,只是在转正申请表上做了不符合要求的一些说明,结果今天此人就急着办理了离职手续,但是说公司要给你赔付双倍工资,而且入职公司3个月了也没有购买保险,还需要赔偿她社保的钱,另外她今天突然还提到说她怀孕了,公司是不能辞退她的,像这种情况改如何处理啊,谢谢了

劳动纠纷 2018-12-31 04: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女工孕期受国家法律保护。“怀孕后自动离职”的约定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因而是无效的。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怀孕,可以不离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如果辞退员工的,应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的情况下,支付给员工相应的补偿金。如果员工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接触劳动合同,同时也没有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冲裁裁决出来了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劳动者还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另外企业如果新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四)开户银行帐号的有效证件(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五)地方税务部门发放的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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