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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由于内部关系进行组织机构整合,调动我们原先的工作岗位,如不同意新的工作岗位,就必须离职,这样我们是否有权要求公司给经济补偿金,我们不同意公司新调动的职位,只要求原先的职位,公司不同意。如不同意新的工作岗位,是否有权要求公司给经济补偿金,我们不同意公司新调动的职位,公司不同意。

合同纠纷 2019-02-03 18: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员工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公司合理的安排与调整。因此,有些公司为了业务安排,会对公司员工做调岗处理。但是,将员工调岗后,有些员工不适应新岗位,并且工作强度、待遇等也发生变化的,可能会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实际中,发现公司要做调岗安排的,员工如果不愿接受,可以反对。

  • 1、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期间没有提赔偿金要求,在上诉时提出,法院没有处理,让劳动者先行仲裁后再审理。这是对的。因为上诉二审只针对一审判决。应该先行仲裁后再审理。
    2、既然法院已裁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退回及发最低工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重新申请仲裁这个赔偿金要求,当然应该会获得法律的支持。
  • 劳动者讨薪被公司辞退的,如果用人单位是属于一种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之相关规定。因此,企业破产或是倒闭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支付标准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7条之规定。
    1、公司经营不善,发生严重困难,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
    (三)规定,解除合同,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2、公司裁员: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解除合同,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终止合同,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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