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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7月份在当地一家福奈特洗衣店干洗衣服,8月7号告知我衣服染色了,需要提供发票,我去了然后让我自己找厂家解决此事,我投诉12315没有用,消费者协会没有用,最后通过媒体,店主说她们出2000块钱帮我找厂家换上半部分新衣,10月份之前给我,但是昨天她人去了武汉让我配合她找厂家的事,她也不说她是洗衣店的人员,非要让我跟卖衣服厂家说衣服是委托她去帮忙处理的,最后我没有答应她这种不要脸的要求,然后她说那我带到北京去找机构检测,我说可以,但是必须检测衣服是为什么被洗染色,

我想请问下我这个问题只能通过法律了吗?

消费者维权 2018-12-23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一) 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 具体的投诉内容。
    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三) 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 具体的投诉请求;
    (五) 投诉的日期。
  • 12315消费者投诉应该具备的内容  ①应该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有些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接受传真方式的投诉。  ②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
      ③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确保事实真实。  ④投诉时要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⑤消费者投诉应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
      为及时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投诉前应该先通过电话,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后,提交书面投诉资料,请求调解。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同时国家税务部门也从来就没有规定过购物小票超过30天就不给开发票。  现在大多数酒店、大型超市为了自己内部管理的方便,而对开具发票的时间做出一些限制,这属于正常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也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可。
    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即使商家提前告知了消费者这样的规定,但限定时间开发票的规定也属于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商家的法定义务。至于消费小票上没有盖章而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则更是不合法的错误做法。
      如果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要发票遭到拒绝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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