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在1993年被解雇了,但保险关系仍在原来的单位。去年,我通过派遣公司被派遣到一个用人单位。2017年10月17日至2018年8月27日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均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关系。因为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求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无故解雇了我。他们这样做合法吗?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8-08 01: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你好,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也就是无故辞退)。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无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