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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1988年去世,3年后,1991年我父亲再婚,后妈是离婚的,有一个男孩判给男方。1992年我家原拆迁房建好,同年取得房产证,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请问:1、我父母的原拆迁房,是否属于婚后财产?也就是父亲和后妈结婚在前91年,取得房产证在后92年,这样是否有后妈的份额。份额占多少?2、后妈的儿子,户口本上无他的名字,也不曾来往过,他有此房产的份额吗?如果她母亲去世,他有继承权吗?3、如果此房产出售,用我的名字再购买,后妈的儿子还享有份额和继承权吗?4、我妈妈去世20多年了,姥姥姥爷近些年才去世的,我有姨妈舅舅4人,她们还有权继承我母亲的份额吗?是否属于婚后财产?他有此房产的份额吗?他有继承权吗?后妈的儿子还享有份额和继承权吗?

继承 2019-02-14 21: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如果是婚前一方的房产,住房就是登记人个人合法拥有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如果房产登记人配偶去世,这房子不能办理继承,因为住房产权和死者没有关系。
      如果死者为房产证登记人,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需要依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就需要依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这房子。
  • 分割房产的份额。
    (一)死亡时个人财产及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
    (二)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三)遗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四)建议法定继承人可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五)继承方式: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如果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 按揭房产可以继承吗?
    1、房屋贷款人在还贷期间去世,其继承人可以办理借款人变更。需要先做好继承权公证书,你父亲的所有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由某一人继承或共同继承,具体咨询公证处。
    2、若是一次性还清,拿着公证书还清钱,办好银行还款手续就行了。没办房产证,继续贷款,需要重新提供贷款手续按银行要求办理;办好房产证,已抵押,继续还钱,还清贷款后注销抵押,凭公证书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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