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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进入公司。同年,由于操作设备,我的右手食指部分被截肢,我的工伤评定为10级。我出院后继续在该公司工作。现在公司福利很差,我申请辞职。用人单位已按离职年限向每位员工支付了薪酬。我还可以要求一次性残疾和工伤医疗赔偿吗?如果是这样,我想退还每年支付的赔偿金吗?你想找派遣公司还是雇佣公司?

劳动纠纷 2022-08-08 1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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