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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持卡人死亡后透支金额由谁偿还?是继承人么?如果死者没有遗产,单位所给的抚恤金、个人的社会保险、房贴算遗产么?信用卡持卡人死亡后透支金额由谁偿还?是继承人么?如果死者没有遗产,房贴算遗产么?

继承 2019-01-11 23: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继承人死亡之前的继承人能否有继承权: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和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制度是属于特例.代位继承制度属于继承权的延续,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以被代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前提,且只适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除此而外,任何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享有这一权利。
  • 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它与遗产主要有三点不同:  
    (1)抚恤金、补助费是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而遗产则是死者个人所有的于死之后留下的财产。遗产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而抚恤金、补助费只能是金钱。  
    (2)发放抚恤金、补助费的目的,在于抚慰死者家属;而遗产继承,则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财产权益,使死者生前的合法财产不至于因死亡而消灭。  
    (3)享受抚恤金待遇,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而可以得到遗产的人,则除了直系亲属外,还可对其他人或者集体、国家。  因此,一般而言,抚恤金、补助费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抚恤金、补助费是发给伤残者本人,则属于伤残者本人所有的财产;如伤残者因病死亡,则此项抚恤金、补助费的剩余部分,属于遗产范围。  需注意的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享受抚恤金和补助费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抚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不可。;
  • 如果继承者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如果继承遗产,就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也就是说,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卡办理、使用行为虽系其个人实施,但其与银行并无明确约定所产生的欠款是个人债务。所以,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欠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持卡人又没有其他个人财产的,夫妻另一方仍应继续偿还。  持卡人的父母和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如果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他们对持卡人的债务不负偿还责任。而如果选择继承遗产,那么相应的债务也就由继承人承担。  综上所述,信用卡欠款应由持卡人妻子承担偿还责任。在偿还时,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如果持卡人无其他个人财产,则由自己独自承担。  而如果夫妻双方均已去世,而子女和父母都选择放弃遗产继承权的话,这笔欠款则要根据不同银行的具体规定进行责任判定。  通常情况下,如果持卡人没有个人财产,子女和直系亲属选择放弃遗产继承的话,这笔债务就会算作银行坏账,银行只能自己兜着了。但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银行也会进一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信用卡的欠款,是很难证明是个人债务的。如果不能证明是个人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因此对于在婚姻期间的信用卡透支问题究竟能否认定为夫妻双反给的共同债务的,应当依照上述情形进行确定。
    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则由双方共同承担,不能够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则由其单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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