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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打电话说我同学在他家喝酒让我过去,我去了之后被他用40厘米左右的砍刀砍了四刀,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现在他诬告我强奸未遂我现在还怎么办邻居打电话说我同学在他家喝酒让我过去,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现在他诬告我强奸未遂我现在还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5-08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打人者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派出所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致人轻伤只是结果,如果不是行为人故意伤害,是意外,那就是民事侵权,公安机关不能拘留人。
    如果是故意或者间接故意造成的,要负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性质定不同的罪名,大多数是故意伤害,也有可能是寻衅滋事或者聚众斗殴等等。

    一般,如果只是单起伤害案件的话,刑事拘留3日,可以延长1到4日;
    如果是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等情节,拘留30日
  • 关于强奸未遂的民事赔偿方面,被害人是有权在强奸罪被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赔偿、赔偿范围与额度则依据民法有关规定,很复杂不能一两句说清,你把握如下几个原则即可:
    1、最起码的被害人有损害才能有赔偿,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损害包括身体的、生理的以及心理的;被害人应当对自己受到的损害(不论肉体的还是精神的)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负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被害人收到了损害,但不能证明损害为嫌疑人所有、存在损害后果以及该后果由嫌疑人的过错(犯罪)行为所致之一,被害人都可能不会得到法律规定下的赔偿,这时致害人(嫌疑人)也就不存在赔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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