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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们,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十年。现在如果公司想解雇,我们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但没有固定期限。每一年或两年签署一次。该期间的公司性质为三比一补偿。后来,增加了一家一般纳税人公司,但两家公司的名称不同。公司的老板是同一个人。到目前为止,一些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有共同之处。他们都在三比一薪酬公司的原地址工作。我们在另一个地方工作。这是同一家公司吗?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被解雇,公司能得到多少赔偿?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需要终止劳动关系,是否需要额外补偿?请帮助回答许多问题,或提出更好的建议。我现在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08-10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应当给与补偿。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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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得到怎么样的赔偿才合理?这样的状况公司辞退的话可以得到多少赔偿?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知会本人需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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