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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妇因为争夺小孩期间争执失手打伤岳母,被网上通缉并逮捕了,受害人愿意撤诉,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多少钱。会被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19-01-08 09: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就会被变更强制措施,通俗点说也就是有可能被重新收监。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 1、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立案以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刑事拘留最长超过37天以后,检察院又不能批准逮捕,只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是不是留下案底,关键在于法院是否判刑,如果法院判刑了就有案底,否则就没有案底。
  • 根据高检院相关规定,附条件逮捕案件办理延期是可以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对于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对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取证情况进行跟踪审查。执行逮捕后第一个月届满前五日,应当向侦查机关了解继续侦查取证的情况;二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前十日,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报送继续侦查获取的证据,对是否已经收集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制作审查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执行逮捕后是否就所欠缺的证据进一步侦查取证;
      
    (二)已经获取的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足以证实犯罪;
      
    (三)对犯罪嫌疑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
    二、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跟踪审查,认为侦查机关已经获取定罪所必需的证据,并且侦查机关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批准(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三、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跟踪审查,发现侦查机关未继续侦查取证,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侦查取证条件,或者在二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时仍未收集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或者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及时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逮捕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通知侦查机关执行。
      对于未达到继续侦查取证要求,侦查机关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而不予批准延长的,或者侦查机关已经变更强制措施的,不再另行撤销逮捕决定。
  •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个得找关系了,你弟弟想取保候审应该向第二条规定靠“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关键得找到人这个事情,得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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