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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怀孕六个月了跟男方生气闹离婚,女方可以把孩子打掉吗?男方说我愿意咋的咋的了,那意思不管了!这种情况可以打掉孩子吗?

离婚 2019-01-02 15: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原则上,怀孕期内男方无权提出并实现离婚,除非女方有法定的过错(如重婚、吸毒、犯罪、孩子是其他人的情况等)。 但女方同意离婚,则不在此限。 为防止女方在法庭审判对其不利的情况下翻脸拒绝离婚,您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请女方起诉离婚;
    2、先于达成离婚协议。 (除非庭审期间女方持续同意离婚,否则以上措施并非100%避免被动) 孩子当然归属女方抚养,除非:
    1、女方放弃;
    2、你无生育能力,女方有;
    3、女方死亡,或无限行为能力;
    4、协议。
    5、女方无力,而男方有能力抚养。 ---- 请尽量协议离婚,避免诉讼。 希望建议对您有用。
  • 你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如果超过6个月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你不同意法院不会判离的,其次因为中止妊娠男方要求赔偿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法律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只要女方愿意就可以生下孩子。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孕期,男方无权提出离婚,除非男方有法院认可的离婚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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