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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款9万元,分3次,一次5万,2次2万,他一直没有还款,后来找到他他又给我们打了一张10万的总借条(这10万是之前的9万加利息1万),我们拿9万的借条起诉到法院,并且申请了强制执行,可是找不到人,一直拖了3年,现在我们找到了他家人,他家人表示今年还一万给我们,但是要求我们撤诉?,剩余的钱如果他们有钱了会慢慢还,可是不会给我们什么承诺。我想问:如果我们撤诉了,他们不还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再次起诉,之前的3张借条是否可以再起诉,如果不能,那么用他打给我们的10万总借款条是否可以起诉?。我们拿9万的借条起诉到法院,问:如果我们撤诉了,他们不还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再次起诉,是否可以再起诉

离婚 2019-03-18 12: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连带责任的保证,如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6个月,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必须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则适用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如果在这六个月内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所以说,关键在于2011年到期之后的6个月内,有无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有的话,就适用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这意味着还是可以去起诉保证人的。
  •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您说的借款纠纷只要发生在国内,是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
    会当作涉外案件来处理。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涉及抵押的借款合同,起诉:
    如果满足抵押权实行的具体条件,有权对于抵押物及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进行追索。
    抵押条件: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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