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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子做的个人抵押,差一个月的利息我就把车上的gps卸了。回头起诉他们,以前每个月给利息的银行流水还都有,是不是可以在借的本金里口,直接在把剩下的还了就可以?

银行 2019-01-06 0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所需的材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副本原件。   
    二、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及其分所,远郊区县交通支、大队车管站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 作被抵押房产是可以依法转让的。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后续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由此可见,将在建房产抵押给银行是合法的。但是,按有关法规规定,将抵押房地产出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二是如实告知买受人。在实践中,有几种合法交易模式:
    1、发展商对抵押房逐步还款,逐步销售。先还款,后销售,保证出卖的商品房处在已解除抵押状态。
    2、目前通行做法是,开发商在履行告知的前题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抵押人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出卖房屋的对应的款项,由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涂销,再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在抵押人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买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买方资金的安全性较高。
    3、买方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后,买方、开发商和提供贷款(银行)三方约定,由买受人将购房款存入银行指定帐户,专门用以归还房地产开发商所应支付给银行的贷款。银行出具证明办理抵押涂销。
    4、买受人在购买房后,办理了部分购房款按揭贷款,在贷款清偿之前,买受人又将其房产再次转让的,原买受人在与次位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共同向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此项业务非所有银行都有)。
  • p2p借贷的利息还超过本金,法院会怎么判?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八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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