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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患有精神病,如果另一方不离婚,他就不能结婚。让民政局通过行政诉讼撤销婚姻。民政局会撤销吗??

离婚 2022-08-14 0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依据本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唯一撤销原因是胁迫
  • 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民政局错误的离婚登记可以撤销,理由如下:《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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