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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和爸建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建房证。建房证上是我爸名字。

我妈去世后,房子是全部为我爸继承,还是我已经有房子部分的继承权了。

之后我爸又再婚,继母带来她未成年的孩子。户口都在我家。到时候我爸去世,这个房子按照法定继承是我继母,继母她孩子和我共3份?还是我已经有我去世的妈妈那继承的部分?继母他们继承的部分是我爸的那部分?我爸本来打算立遗嘱公证,房子给我,或者过户给我,但是只有建房证,没有这个权利?那该怎么办才能不让房子落入我继母和她孩子手里。没有房产证,只有建房证。还是我已经有我去世的妈妈那继承的部分?我爸本来打算立遗嘱公证,但是只有建房证

继承 2019-05-28 07: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遗嘱继承“见证”与“公证”的区别  根据《律师见证遗嘱规则》第三条规定,律师为遗嘱作见证是律师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律师见证证明的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
      此即“见证遗嘱”,是指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见证以律师的名义进行,经过律师见证的遗嘱效力相当于自书遗嘱,见证律师只能充当证人的身份,从法律属性上看,仍属于“私证”,而公证是由国家公证机构代表国家进行的。见证遗嘱与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是不同的,“见证”在法律上仅有一般的证据效力,而“公证”则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
    有些公证文书还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有些公证证明则成为某些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  房管部门不办理过户继承人可向法院求助
  •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只能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  具体规则如下:  ①遗嘱公证由当事人,即立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  ②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A.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B.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C.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D.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填。  公证遗嘱的效力专题  ③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A.身份证明;  B.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④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⑤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⑦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
    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⑧审批合格后,制作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制作。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⑩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四种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即使有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的话,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是真实的,那么遗嘱有效,父母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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