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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离婚了,又再婚了现在,以前的房产权归我和俩个儿子所有,请问我以后不在了,现在的丈夫有这个房子的继承权吗?又再婚了现在,请问我以后不在了,现在的丈夫有这个房子的继承权吗?

继承 2019-02-13 13: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再婚后,房子属于婚前财产,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96年之后结婚的,婚前财产即使没有进行过公正,在发生纠纷后,如能证明是婚前财产,则不认定为共同财产。
    2.婚前公证并不能保证你得到全部房产,只能使你获得不少于一半的房产。这需要结合你妈妈去世时房产的权属情况。如果想要确保房产完全属于你,则必须保证你父亲最后份有效遗嘱明确表示房产给你,有效遗嘱包括:如果有公正遗嘱的,最后份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份有效的自书,口头等遗嘱为准。
  • 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其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务人有财产处分行为。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有害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如无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撤销权就失去了对象。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债务人减少财产或增加财产负担行为。前者如将财产赠与他人或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放弃对他人的债权;后者如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
    2、须债务人之处分财产行为危害到债权实现。债务人虽处分其财产,但仍有清偿能力的,债权人不得主张此权利。
    3、在时间上,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与债权成立之后。其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的,债权人能证明受让人知情时,享有撤销权,否则不得主张撤销权。
  • 如何计算二手房的剩余年限?
    1.首先查看您购买的二手房是第几年的土地证,如果是2010年的土地证,您在2016年购买了这套二手房,普通住宅的产权年限是70年,所以用(2010+70)—2016,即可算出,如果国家在您居住的时候不收回土地,您最终还能无偿住多久。
    2.如果您买的二手房已经很旧了,您想在土地到期之后多住几年,也是可以的,进行申请续交土地出让金即可,但是国家有关政策还没有具体的出台。
    二手房的产权年限和一手房的是一样的,不同于二手房的是最终您可以居住的一手房的时间肯定比二手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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