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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接手一家有债务的空壳公司,公司转让协议怎样写规避风险,已协商债务归原有股东,可是很担心债务纠纷

公司企业 2018-12-28 14: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诉讼中,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该由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入股公司成为股东并且担任公司的法人当然是由法律风险的。如果公司出现亏损。那么所有的股东都要承担责任,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机关之一,比一般的股东受到的限制更多,例如公司破产后,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当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是方方面面的。
  • 如果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情况是这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从合同法上述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内容来看,债权人转让债权中的通知债务人行为是债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债务人的必要条件。缺乏这一条件,未经通知债务人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应当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而不是受让人发出。至于通知的方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甚至可以是以行为方式作出的,但要到达债务人,对债务人方生效。通知关系债权转让的效力问题和债务人的抗辩权和抵销权等权利,是必不可少的法律要件事实。所以,债权转移未通知债务人,受让人据此起诉债务人的,因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尚不生效,债务人提出这一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受让人的请求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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