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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描述您要咨询的问题……您好,我在一食堂做面点,工作四个多月一直未签合同,我也问过负责人,他说试用期一个月,可后来又说两个月,就这样拖到四个多月,因为食堂有些变故,这个食堂要承包出去,负责人说过不签合同会辞退,我去上面问,把食堂负责人叫去问怎没签合同,他说用不了这么多人,不能辞正式工,所以,回去他就把我辞了,我想先协商让单位按着劳动法赔偿,可他们一拖在拖,说按每月基本工资1800赔三个月可我实际工资是3300左右都有银行纪录并注明是工资,我没同意,他们是不是应该补偿三个半月的双倍工资和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一共四个多月吧,可他们后来就说补三个月按三千给,我想算了,也快到年了,就同意了,可一商量他们又变了,就这样到了二月四号吧,领导把我叫去,说也不你还在这儿上班吧,上前面食堂吧?,我一想,到年了,家里有老人孩子的,我就先答应了,想过年回来在说,可回家后老人检查出腰间盘突出,我给食堂负责人打电话说了情况,初三去不了,等初七领导上班把我的事给解决一下,可领导这两天没在,和一助理谈的,最后他说就按2600给三个月,因着急回家照顾老人也就同意了,可今天打电话又说不赔,还说单位给你安排工作了,没辞你,你自己不干了,不能赔偿,他说的有道理吗?他一直没签合同,也没交保险,他们给按排我不干,就得不到赔偿了吗?他们是不是应该先赔偿了,在问我是不是继续在这儿工作??急求回复!!谢谢!!我想先协商让单位按着劳动法赔偿,是不是应该补偿三个半月的双倍工资和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应该先赔偿了

劳动纠纷 2019-06-06 06: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突然辞退你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你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公司的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适用《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规定。
    但可以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支付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只要您搜集到事实劳动关系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您完全可以得到以下赔偿;
    (1)没有签订合同,从工作第二个月到第12个月,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您可以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
    (2)要求补缴工作期间的所有社保。如不补缴就用现金折算给您。
    (3)离职要求公司给您经济补偿金。按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补偿金,不满6个月赔偿
    0.5
    个月工资,满6个月也算一个月工资。
    具体按照您的工作时间来计算。
    如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起诉,胜诉的概率很高。一定要用法律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 未签书面合同,房屋买卖行为有效。但对方否认时,本方有举证责任,如果是口头协议的,本方很难提供证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房屋买卖这种重要事项,应当采取书面协议的方式,口头协议有点开玩笑了。
    法条链接:《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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