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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死者的女儿、张丽艳、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朝阳乡宏伟村村民钱树芬女、54岁、由于乡村医生诊治说感冒输液、打错药、输液不到十分中惨死家中、至今尸体横放至今家属到处求告有关部门单位无人受理、求告无门、谁能帮帮我救救我、给我一个说法、还我母亲一个公道、事情的经过、2015年12月15号下午五点左右接到我父亲电话说我母亲已经不行了死了快点回来、我做飞机到家后妈妈已经死亡!爸爸很我说是我们村里的乡村医生吴某给打的点滴不到十分钟时间我妈妈就没气了、当是吴某兑了两瓶药在这期间输液大概五六分钟的时候我妈妈就恶心想吐、到是什么都没有呕吐出来、紧接着就开始说心突突、就说不出话了、然后乡村医生吴某就和我爸爸说让我爸快点去他家取血压剂、我爸爸用最快的速度取了血压计不到五分就回来了、到家就看到乡村医生吴某正在给我妈妈往手腕的静脉上注射药物共计两针又在肩膀上打了一针、就开始按压胸口多次后人工呼吸、我爸爸对吴某说赶快打车去市医院吧、吴某直接说到哪也来不及了、事情发生了、我认了、咱们私了吧、我给你两三万快钱、事情就这样吧、我爸爸不同意、当时爸爸抱着妈妈已经悲痛欲绝但是看到吴某马上拿起药箱就走了、之后发现吴某给我妈妈注射的药已经被他拿走了、只留下了一瓶没有用过的挂在了上边、立马通知所有的亲属回家、当天晚上我爸爸打电话在乡政府派出所报案但是派出所所长说打针死人了不归我们管算医疗事故去找卫生局、村长帮忙联系卫生局负责任人说第二天上班才能处理、让我们家属等、第二天一早我们就与卫生局联系具他们说已经在过来了、本来一个多小时的路程他们却到下午快两点了才到家中只是来做了笔录、就离开了、我们的家属去市里卫生局找领导、并没有见到领导、只有接待员做笔录还让我们等、没有结果没有办法我们又到市公安局办案、公安局的人说必须让卫生局出具案件移交证明、我们又跑到卫生局申请、卫生局负责人说没有先例不能开、还要求我们给他公安局的负责人电话、姓名、职位、就是不给开、至今所有家属都联系不上吴某、我们现在求告无门、这就是草菅人命的大夫、哭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我们现在身心具碎、我张丽艳实在无法在这跪求人民百姓能够帮我转发此消息、我妈妈的屈死撒下同事之泪张丽艳在此叩谢!我爸爸不同意、村长帮忙联系卫生局负责任人说第二天上班才能处理、就离开了、并没有见到领导、就是不给开

刑事辩护 2019-05-09 16: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只有经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即构成十级伤残以上的,才能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  本项规定的30年、15年、5年只是承担残疾补助费责任的最高年限,并非任何一起医疗事故都必须赔偿满30年、15年或者5年。
    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第二十条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级医疗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三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第二十一条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 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主要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
    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3、关于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
    三、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不会主动给你提出错误,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我们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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