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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已审核并联系工作单位。然而,在10月2日,公司需要支付剩余的工资,并且需要在支付之前到公司签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回到公司签字领取工资吗?有什么影响吗?老板打电话来是想谈谈劳工局的事。这很不愉快

劳动纠纷 2022-08-17 2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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