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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和雇员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每周六天,休息一天,但在实际工作时间内,雇员不被安排在周六工作。在计算工资时,据说该员工没有全勤,并扣除了周六的工资。合同规定每月20日至25日支付上个月的工资,但实际上每次都会延迟几天。我想问,这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在这里工作了七年。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我能赔偿多少?

劳动纠纷 2022-08-18 17: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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