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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2016年的1月1日终止了我的劳动合同在2月22号才通知我带上档案袋以及相关手续去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领取,当工作人员扯开保险袋里面有一份2015年10月1号的合同终止报告,经核查公司在2015年的9月就停了我的社保现在失业金也不能领了,两次合同我都不知道而且也没签字盖手印,请问我该怎样维权呢?我能要求公司怎样赔偿?谢谢公司在2016年的1月1日终止了我的劳动合同在2月22号才通知我带上档案袋以及相关手续去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领取,请问我该怎样维权呢?我能要求公司怎样赔偿?

保险纠纷 2019-02-05 15: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失业金是一种保险,如果没有失业,是不存在领取失业金问题的,如果失业了,要去当地劳动主管机关登记,有了失业证明就可办理。n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n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n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n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n
  • 没有交纳失业险,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失业险领取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1、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劳动部门责令公司为你购买社保;
    2、根据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同意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出现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如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则解除合同时,你可以不扣1000元;
    3、合同写明一式两份,但公司没有给员工一份,这是不合理的;
    4、公司收取员工的培训费,是变相收取押金,不合法。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该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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