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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通过中介机构将一套二手房卖给一人,协议只写有过户时我们配合过户,但至今买房人迟迟不过户,人也联系不上,影响我们后续买房,请问如何处理?谢谢!

房产纠纷 2018-12-25 16: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卖家不交房中介有没有责任
      
    1、首先,你应该看看中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中介有义务配合对方完全履行完毕合同。如果有,则可以要求中介承担相应责任、履行义务。如果中介拒不履行,可能涉及要求中介退费的问题。
      
    2、但是,一般而言,中介只是促成双方签订合同,最多也不过配合双方办理过户手续等,并没有保证一方完全履行交房或交款的义务,除非有特别约定。
      
    3、如果中介没有特别约定,出现此种状况,中介也无过错,则中介不承担责任了。卖方不搬走,买方应该依据买卖合同,起诉要求交房并要求买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一)签署确认书赠与人与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 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一)签署确认书赠与人与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 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
    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 (1)应带的资料:房屋所有权证、转让协议(房地产买卖合同/赠与协议/生效的法律文书)、转让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改房还需提交转让人配偶身份证)、身份证非xx市人办理转让手续时,须提交《流动人员婚育证明》、转让表格三张(所有签字必须本人签名)。  
    (2)到房地产交易所相关柜台办理受理,领取《xx市房地产交易所收件收据》。  
    (3)七个工作日后请双方当事人本人带身份证、收件收据、湖南省契税纳税申报审批表至交易所一楼三号柜台缴纳税费,并且凭已缴费凭证到一号柜台验证立契。  
    (4)立契十个工作日后受让人带本人身份证在三楼产权处领取新产权证。
  •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城市房屋所有极及土地使用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这是政府保护房地产权属的重要方式,也是保护购房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因此,购买了二手房后应及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那么,  2013二手房买卖不过户的风险,主要有:  
    1、房屋不过户双方均可能反悔  随着房价的涨跌变化,由于房价的变动,买卖双方对已交易的二手房最终流产,引发了许多矛盾。如果已经办理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就不存在这些麻烦了。  
    2、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  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如果办理了房屋过户,才可能善意取得该房产。  
    3、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  由于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制度,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只能体现债权关系。但由于双方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变更登记对核实物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房屋的产权人仍然是原出卖人,出卖人仍可以行使房屋所有权人的相应权利,而买房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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