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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想和老公离婚,我们已经分居四年啦,第一次上诉他不出庭,第二次上诉他又不来拿传票怎么办。我想和老公离婚,第一次上诉他不出庭,第二次上诉他又不来拿传票怎么办。

离婚 2019-01-11 18: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 你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离婚案件中对方不出庭,法院会继续审理,按缺席判决处理。
    法院判决是否准许离婚,最后还是要看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是第一次起诉,原告没有证据证实对方有家暴赌博等法定的离婚理由,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 被告确有不能按时到庭的事由,应当及早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提出的理由正当,确实不能到庭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并将延期审理的情况及时通知原告。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提出的理由不正当,可以决定不延期审理,并将不延期审理的决定通知被告。
    被告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应当按时出庭。如果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被告虽然到庭,但在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指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案件和婚姻案件的被告,以及其他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两次传票传唤,指人民法院送达传票,并由受送达人或者法定的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一般指没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使被告无法到庭的特殊情况。
  •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二)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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