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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未满18岁跟酒吧签了合同半年,上面附加条件写着未做满一个月离职要付违约金6千块钱,请问如果我现在走,是不是要赔付6000才可以走?

劳动纠纷 2022-08-21 0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劳动者签了合同辞职是不需要赔钱的。但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或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其他情况下,劳动者辞职的,不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除下列两个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结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结果劳动者违反该竞业限制约定的
  • 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但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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