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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一下关于重婚罪的构成,就是我爸妈当年结婚登记就错了,本来是爸爸和妈妈的名字,后来结婚证弄成了我大伯和我妈妈的名字了,现在我爸妈不是夫妻关系,但是家里都有了户口还有孩子,请问我大伯是犯了重婚罪吗?我爸妈要离婚该怎么办呢?咨询一下关于重婚罪的构成,请问我大伯是犯了重婚罪吗?我爸妈要离婚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19-03-09 21: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 重婚离婚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关于重婚行为的认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 第十六条 (结婚登记申请)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结婚的,应当双方亲自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
    当事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第十七条 (申请时应持证件)
    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必须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或者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有关规定,提供证件和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不含外国侨民)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可不经认证。
  • 结婚证跟集成的关系: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男(女)没有继承权。但是,男(女)方去世同居关系解除,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是夫妻双方对等分割的,另一半财产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这就不是继承问题,而是财产分割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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