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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要求房产加名字,婚前协议是否可以写,如果婚后女方提出离婚,房产无份额,有法律效应吗,双方签字后。婚前协议是否可以写,如果婚后女方提出离婚,房产无份额,有法律效应吗

离婚 2019-02-11 13: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有用。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一、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二、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 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您好,关于婚前协议: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婚前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私有房产、存款、家具、电器、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以及个人所有的股份、生产资料等等。当事人不应该将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列入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的范畴,如有的当事人要求将父母名下的房产或公有住房等作为约定内容这是不妥当的。
    2、男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公平合理,并且当事人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如一方被胁迫而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是无效协议。
    3、双方不得恶意串通,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不得损害第三人或者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双方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损害了第三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该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公证处不会公证,法院也不会支持双方的要求。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欢迎您及时来电与我沟通,我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给您专业的分析指导,也可以代写婚前协议,帮您避免以后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婚前协议内容只要不违背法律,没有损害他人财产权益,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就是有效的。婚前财产协议一旦签订,即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有按照约定享受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如果一方要求撤销或变更由双方协商一致。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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