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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房交了一万块定金,4万多房款,现在不想买了,请问房款应该给我退还吗?

房产纠纷 2022-08-24 1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一)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
  •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而定金是等同罚金的。即因购房人的原因不履行购房合同,定金不退;若属开发商违约,是要双倍赔偿的
  • 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开发商也应当退还购房定金。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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