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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要离婚,但是他家说必须要我一次性付清抚养费,法律有规定吗

离婚 2019-03-02 2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情况: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3、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因而应由个人清偿。
    此外,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不愿归还赌债,完全可以不予清偿。
  • 你好!
    (1)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自然是可以离婚的。至于房产、存款等共同财产的分配,你们可以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即可。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通常是一人一半。房产方面,或将房屋变卖夫妻平分售房款,或是夫妻一方取得产权、同时补偿另一方相应房款。存款方面,通常是直接一人一半。
    (2)至于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孩子未满2周岁,通常抚养权归母亲所有。抚养费一般为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收入的20-30%左右,一直支付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具体数额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生活需求来确定,你们也可以确定一个数额,然后用房产或者存款来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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