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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了两个多月,在职期间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说是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后交社保。最近无理由解雇我,直接让我明天不去上班了。说上班也没工资。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合法保护我自己的权益,能要到什么赔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劳动纠纷 2022-08-25 17: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在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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