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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户口,我买隔壁村的村民名下有房产证的农村房子,合法吗

房产纠纷 2019-01-06 06: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是你的名字,那房屋的所有人就是你,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该房内还有其他人的户口,他们可以主张居住权,问题出在这里。你不处理该房产,大家相安无事。但如果你要出卖房房屋事情就来了,他们不同意迁户口,卖房就碰到麻烦了。
  •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市、县辖区)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结婚后迁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或有关下岗证明(指非农业人口)。
  • 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1、小产权房交易是违法的,是国家和法律禁止的,所以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因违法,所以就存在被拆除或没收,并得不到有效补偿的风险存在。
    3、违约或一房多卖或房子的其他权利瑕疵等情况容易发生。
    因小产权房买卖是非法的,所以当一方反悔时,就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而又因小产权房没有有效登记,所以第三方根本无法查到买卖情况或是房子的权益状态,所以容易一房多卖或者其他权利瑕疵;
    4、转让手续虽然简单,但是毕竟违法,也造成了再转让困难,而且升值的空间也不大;
    5、房子寿命风险。
  • 依法应当给与补偿的包括两部分。第一部份,是土地的补偿金。第二部分,是房子的补偿金。依照《解释》第二十二条中“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以及“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和第二十三条中“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的规定,此类纠纷的原告是以承包者身份起诉的,起诉的事实根据是其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或征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承包方财产损失的补偿,理应支付给承包方;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承包方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只要该承包者放弃统一安置,该笔费用亦应支付给该承包者。
    根据最高法院民事案由规定,此类纠纷的案由应属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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