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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魏律师,请问,我父亲已经去世,身前未立遗嘱,留有一套房,为夫妻共有财产,我母亲是否为第一继承人,全部继承我父亲的房产权?我父亲的房产权和我父亲的兄弟姐妹和父母有关系吗

继承 2018-12-24 12: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7条: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
    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依据中国有关遗产继承之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发生继承,具体如何继承:
    1、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其附合法定有效性的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2、如果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其遗产依继承法规定的法定顺序进行继承:即其死亡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各继承人之间也可协商确定继承方式及份额。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这是法律关于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扶养的规定。
    弟、妹扶养兄、姐需满足3个条件:即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成年的;弟、妹有负担能力;兄、姐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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