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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门面。我在2013年把它租给了甲方。根据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租赁期限为8年。如果我收回门面,我将支付他每月2000元的违约金。现在有另一个人B要出租。我事先征求了甲方的意见,在我与乙方签订合同之前,他口头同意了。现在到期,A不动,要求赔偿4万元。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2-08-28 0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 门面合同不到期不可以转让,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才可以转租。如果在租赁期内没有转让出去,那么就丧失了承租人的身份,根本谈不上转租了。因为租赁到期,没有续租的情况下,就已丧失了房屋使用权,同时房屋的使用权转移给出租人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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