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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你一个法律问题,我们是2002年在自家的宅基地修建了房屋,当时因宅基地面积不够,占用了另一个人的宅基地部分面积(当时电话确认双方同意,因他本人不在我们当地居住,且修建前该宅基地上房屋基本倒塌)08年进行确权,当时考虑了我们占用了他的宅基地,给他补偿了面积,10多年每次回来也没对我们使用他的宅基地提出异议,现在突然又回来要修建房屋,要要回自家的宅基地,他能要回吗?

房产纠纷 2019-01-08 06: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户一宅,如果当事人所在的村没有进行旧村改造的,只能原拆原建,否则就可以以现在的宅基地换新的宅基地,再建房。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不能立即过户的房屋进行买卖,其风险是没有办法能够完全避免的,只能是掌握一些信息进行提前预防风险或把风险尽量降低:
    1、卖方不配合或联系不上:不能立即过户的房屋签定合同并缴纳房款后,到过户的时间,房价有可能上涨,卖方到时有可能会不配合过户或根本联系不上。
    规避方法:在签定买卖合同后,可以让卖方配合做一份委托公证书,将过户所需手续及程序全权委托给中介方或委托给买方信得过的人,这样就能避免卖方反悔不配合或联系不上的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公证书一般有有效期,需在有效期内完成过户。
    2、卖方经济、债务纠纷:由于房屋没有进行过户,当卖方出现经济纠纷或债务纠份时,债权人很有可能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其名下资产,法院拍卖时会优先偿还申请财产保全人的债务,你的购房款由此有可能会没有保障。
    规避方法:在签定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后,可以将买方的房产在房管局做一份抵押登记备案,将房产抵押给买方,这样即使出现债务纠纷,法院拍卖房产,也会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另外,在签合同时,应当尽量打听和调查卖方的售房原因,若是因为外债等原因出售,就要特别注意这个问题。
    3、卖方挂失房产证另售或一房多卖:由于房屋没有进行过户,即使收取了卖方的房产证,卖完全可以去房管局挂失房产证补办,现将房屋另行出售。
    规避方法:房产证的挂失手续需要产权人先进行登报声明,30个工作日后再凭《遗失声明》去房管局申请补办手续,申请补办时房管局也会发布公告,报纸那么多家,我们不可能每一期每一家都去查询。
    一般在房管局公开版报或官方上都会发布,购买这样的房产后,应当时时关注该房该产权人有没有进行该补办手续,一旦发现应立即去房管局进行阻止重新发证。
  • 房产证属于谁的名字,房屋产权属于谁。  房产证: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因此,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是以房屋建筑面积确定的,并应考虑新旧程度等其他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被征收人和征收部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成套住宅的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分摊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墙体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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