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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弟三月份刚刚结婚,他们是自己谈的,还没有结婚证,女方在我家住了几年,途中他家人接她回家,可是隔几天她又自己回来了,我们家只有一个儿子,觉得女方住了几年也不能让她没名没份的,所有就上门提亲,订婚一个月后就办酒了,女方19岁,还不能领结婚证,我们家条件一般,五年前妈妈得脑溢血过世了,治疗妈妈半年,花了不少前,所以结婚礼金都是爸爸一个人辛苦挣的,提亲时爸爸按这边一般中等礼金说给三万五,对方说要五万八,我家也同意了,对方陪嫁买了辆车八万多,其他东西加起来也就一万五左右,结婚当天女方索要农村所谓的进门和取车钱就3600.还有其他红包大概总计3000元,车上户的5000块也是我爸出的,现在刚刚得三个月,女方嫌我家家穷,要闹离婚,嫌我弟收入底,我们几度劝解也不听,他爸妈也劝不听,执意要走,因为办婚事用光家里积蓄,爸腰疼有病还要去干活,连上个月爷爷生病都没钱,用的还是爷爷自己的积蓄,现在我想问下,如果她们家买的东西和车如果我们不要的话还能要回礼金吗,他家买的就车值钱点,万一他直接只要车的话,我们也还亏啊,他买车八万多点,我们家给的彩礼是五万八,加婚礼当天提车红包3600,加上户的五千,共六万五左右,其中还不包涵三金和衣服那些,我想问下如果他把车拿回如了,我们能通过法律向他要回拿六万五礼金和买给他的三金吗?当然,他愿返还的话他家陪嫁的东西我们都可以让他拿走

离婚 2018-12-28 10: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婚约财产纠纷主要是彩礼返还问题。 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
    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入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不当得利返还对方。
  • 不用返还礼金,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这种非婚同居的行为,本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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