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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如果提前终止合同,我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并向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我现在不想在这个单位工作。我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纠纷 2022-08-28 1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6条、37条、40条等相关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其他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劳动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一般是不需要交违约金的,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需要: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竞业条款或者培训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约定其他违约金。劳动者违约的,需要依法支付对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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