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案情介绍:

1990年4月,农村分地,根据当时的人口分,我爸一份,已过世的堂伯的妈妈一份,已过世的奶奶一份,已过世的大伯一份,我叔当时已婚且有两个女儿总共分4份,大人分的份额是门面1.4m,小孩的份额是1m,我堂伯户口已从农村迁出到城市,故堂伯没得分。当时8个人分的地总共门面10.4m,我叔占6.2m(包括已过世大伯一份、已出嫁两个女儿两份),我爸占2.8m(包括已过世奶奶一份),我堂伯占1.4m(继承已过世堂伯妈妈一份)。我爸和我叔用那块地建了房子,房子收益由我叔和我爸平分,后来政府征收拆了房子建道路,补偿款由我爸和我叔分。道路建成后,土地返还,我爸和我叔打算继续做房子出租,当时问过堂伯他明确表示过不参与,继续由我爸和我叔分,于是我爸和我叔各自出资一半,耗时大半年做好房子,并于2011年6月1号开始出租,一楼做生意用房租3800,二楼房租1700,5年来一楼所得房租均由我爸和我叔平分,二楼因为是我叔一个人做的,二楼房租所得全部归我叔。

2016年4月,因为租房合同快到期,而我爸自己做了三楼想与一楼二楼一起出租,原租户不愿续租。我爸就另找了一位租户,同意以6800的价格租下三层楼,我爸跟我叔协商过,比原租金多出的1300计为三楼房租。在我叔同意的情况下,我爸与租户达成协议,收取对方定金2000,2016年6月1日出租房子给他,若违约则赔偿5万元。

2016年5月20号前后,我叔要求与我爸签署一份关于那栋出租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权份额说明,因为土地份额堂伯有份,因此叫了堂伯来。但是在签字谈论的过程中,我叔和堂伯又提到既然他占的土地份额多,那就应该多分点钱,房租的分配不该仍旧一人一半,应该按照土地份额来分。我叔和我堂伯又计算了当时建房子时的材料钱加上请人建房子的费用,大概是1290元/m2,我叔就补回1.5万,我堂伯说之前5年出租加上拆迁之前出租的房租算3年半共8年半按照他所占的份额算利益,他补回1.5万给我爸。我爸不同意,认为补款太少,而且算的是五年前的建筑成本价,还不包括我爸在建房子时的人工费用。此外堂伯当初建房子的时候说过不参与,现在又要收回5年房租和拆迁前的房租。然后我叔和堂伯就威胁说,如果不签这份说明,那房子他们就不同意出租了,我爸就得赔偿5万违约金给租户。我爸害怕赔钱且为维系兄弟感情,就签字同意了。签完回家以后跟家里人说,家里人全都不同意,要求重新协商房屋和租金分配的问题。

补充说明:

当时分地的八人中,现:堂伯妈妈已过世,我奶奶已过世,亲大伯已过世,叔叔两个女儿已出嫁。堂伯的户口早在分地之前就已迁出农村,至今未迁回。分地时我爸和我叔未分家,房子拆迁重建时已分家。

那间房子屋契上只有我爸的名字,但是我叔拿走了屋契。签的东西无论是收定金还是房租份额说明都是手写,有错别字,有涂改,且只有一份,定金那份在租户手上,房租份额说明在我叔手上。

咨询问题:

1.我爸签名的收取对方定金2000,违约金赔偿5万的说明是否有效?若有效,是双倍返还定金还是赔偿5万?是我爸全赔,还是我叔和我堂伯也要一起赔?我爸是同意出租的,我叔我堂伯不同意出租。

2.我爸签名的房屋分配说明是否有效?我叔和堂伯说我爸不签名他们就不同意出租让我爸去赔偿违约金5万是否属于威胁?我堂伯作为利益相关方,他的签名是在公证人那里,有效吗?

3. 当时分地我爸和我叔还未分家,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或者遗产?我叔家参与分地的两个女儿都已经出嫁,是否影响我叔占地份额?堂伯户口不属于我们村,是否有资格继承村委分配给他妈妈的土地?

4. 如果走法律程序,最有可能的结果是怎么样的?有可能地归地,房子归房子?我们家租用他们的地有可能吗?他们有可能建筑成本买回房子的份额?五年前和拆迁前的租金需要补回给堂伯吗?

5.如果走法律程序,原则上是我们作为原告合适还是我叔他们作为原告?讼诉费应该怎么给?给多少?农村分地,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或者遗产?是否有资格继承村委分配给他妈妈的土地?

继承 2019-06-04 09: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甚至国家干部,还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
    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此外,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产权归出资方所有。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未登记一方可以主张要回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
  • 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 由于我国土地实行的是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需要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龙岩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农村分地,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或者遗产?是否有资格继承村委分配给他妈妈的土地?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