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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之前被派到一家公共机构工作。试用期内,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工作了一个月后,我得知我不能进入该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考试,所以我口头辞职。目前,该单位在试用期内拒绝支付工资。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08-28 2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很多用人单位对于试用期员工劳动关系的解除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
    (一)项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单位与试用期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与转正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样。而且根据上述第
    (一)项的规定,对于试用期内的员工用人单位也是不得随意解除的,而是需要满足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至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素:第一,单位有明确的
  •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等
  •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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