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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5年6月21号入职,从事销售工作。第一个月试用期2000,从8月份开始转正,工资2500.但公司一直未签订合同缴纳社保。11月中旬的时候老板招了一个熟人进来,把我手上的销售区域强行收了回去,说剩下的空白区域任务选。(我原来的区域每月有稳定的回款提成,换了新区域相当于提成就没了,至少几个月都只能拿底薪)我未同意选择离职了。后来在家休养了三个月,年后老板又打电话给我说还是希望我回来好好做,把我原来的区域还给我(之前他招的熟人做了2个月就走了),然后跟我加工资提高提成,从16年3月份回来开始算,底薪3000+200话费补助再加提成。我同意就回来了。到了六月份,老板更改了整个公司的提成机制,提成基本拿不到了,6月底的时候老板跟我谈话说公司养我是亏帐什么的,其实就是希望我自动离职,我没有理他,他后来又说让我从7月开始调岗,说这个岗位公司招人的标准是1500,给我按2000算。因为还有工资压着没法我没正面拒绝他。调岗也是口头说的,没协议没签字。在这前后共有9个月的工作时间公司一直没有缴纳社保,而且两次入职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还要我调岗降薪。请问下我可以申请赔偿吗?公司是个很小的私人公司,就一个仓库一个门面。没有考勤记录,老板发工资都是支付宝,微信或私人账户转的,工资条什么的也没有,薪资待遇都是口头协议,能证明我劳动关系的除了同事人证之外就只有名片了。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而且两次入职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还要我调岗降薪。薪资待遇都是口头协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

劳动纠纷 2019-05-09 10: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发工资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先协商,协商不成,那么建议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调薪调岗,一直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博弈的焦点。强势的用人单位不管愿不愿意,一纸通知,劳动者必须遵守,否则就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甘示弱的劳动者则手拿《劳动合同法》合同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的尚方宝剑,决不妥协。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关于临时和具体工作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你们公司单方降薪的行为是违法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公司没有经过职工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单方降薪是不合法的。 那么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款 第三项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另外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八十五条、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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