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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和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在责任认定、民事赔偿上有区别吗

交通事故 2019-03-18 13: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非机动车违章的情形,《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扣非机动车:
    1.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当场不能缴纳的。
    2.非机动车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
    3.非机动车无牌证的。
    4.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5.与被查缉的被盗抢非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需要带身份证,购车发票等证件证明区交警队办理违章。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进行判定。
    如前车没有导致事故的违规行为(前方有条件可以让车的不让车/后车超车时前车突然变线等),一般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如前车有导致事故的违规行为,根据事故过错程度认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 (1)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
    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
    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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