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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无辜的。劳动仲裁调解后,1个成员单位工作。2.以前没有经济纠纷。3.我不能以任何形式主张个人权利。在签订合同后,我仍然可以向仲裁单位索赔拖欠我的工资和加班费。社会保障和其他补偿?

调解 2022-08-29 18: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主动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赔偿,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只有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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