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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上午10点左右在宝莲寺和广德路十字路口无摄像头交叉处一辆面包车由东向西与我父亲由南向北电动车相撞。现在脱离生命危险,受伤头部,签过病危通知单,做过开颅手术,非常严重,至今未醒。案件由交警大队接手,未定责,现在交警队打电话问家属要不要保全肇事者的车,大概意思是不保全到时间交警队就要放车了。我不懂保全对我好还是不好,现在想找律师一手处理后续所有理赔工作。谢谢

综合法律 2019-01-06 08: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各省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是否可以享受双重赔偿(即同时享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和工伤待遇)规定不一。有的省规定两者择一行使;有的规定可以享受双重赔偿;有的规定工伤保险承担补充责任(即享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后,享受数额低于工伤待遇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关于医疗费是否还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从法律上说,应该不能重复享受,但是个别地方由于管理系统缺失,如果商业保险不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可能会出现重复享受的现象。
  • 在法律层面,您所描述的问题主要涉及: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事故责任。之后可以根据双方责任要求赔偿。鉴于上述对您案件的分析,现从法律的角度作出如下建议:双方可以就赔偿进行协商,若协商不了,可以起诉处理。仅以您的描述,我们无法判断事故责任。最后,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 受到伤害的一方,怕对方不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或者不给拿钱看病。法律规定,受害者可以保全对方的车辆。提出保全后,对方的车就不能开走了,换言之就是被扣押了。但对方也可以交押金把车开走。
    要是肇事者不赔偿你的损失,那么法院就会拍卖他的车,或者用它交的押金。来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事故发生后,交警要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确定肇事方责任大的话,在3天内,受害者可以要法院提出保全肇事者的车辆,3天内没提出保全的,就视为放弃保全的权利。
  •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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