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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中了一套房子,房主在加拿大,房子的妻子在国内,房屋中介让我们和房主的妻子签的购房合同,中介没有要他们的结婚证,也没有委托协议,我们给完房主妻子2万元定金,给中介支付了2万2千5百元的中介费后一个半月,房主说这房子他们不卖了,他不承认当时和他妻子签的购房合同是有效的,拒绝赔付违约金和中介费,我想请问我交的中介费能要得回来吗?我是应该先找房主要定金,还是应该先找中介要中介费?如果中介不退中介费我应该怎么办?也没有委托协议,拒绝赔付违约金和中介费,请问我交的中介费能要得回来吗?如果中介不退中介费我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3-14 14: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目前行业的情况来看,找中介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收费标准是贷款金额的1%~4%,这个费用包括了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担保费等综合费用,不会再单独收费。
    房产证办理抵押贷款所需要的材料及流程:
    一、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其它均须提供原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抵押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4、查档结果证明
    5、抵押合同及被担保的主合同,若办理变更抵押登记,须提交《房屋他项权证》、变更抵押合同或协议
    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
    8、房地产估价结果证明或双方价值认定书
    9、以房改私产抵押的须提交抵押人婚姻有效证明并夫妻双方到场;

  • 1、订金是可以退还的,定金不可以退。
    2、订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

    3、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不可以退还的。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 适用的主要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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