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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介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交了1万定金和4千中介费。定下日期11月10日付款,11月1日我去验房,发现了有漏水和长毛,原来有人住的时候有遮挡物,现在发现后就不想买了,中介的合同里没有体现如果房屋漏水或者其他质量问题如何处理,是是否是合同漏洞呢?不买的话定金和中介费能要回吗?我在中介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中介的合同里没有体现如果房屋漏水或者其他质量问题如何处理,是否是合同漏洞呢?

房产纠纷 2019-05-09 08: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跳中介通常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买方看房时签了《看房确认单》(《看房确认单》上有买方跳开中介与卖方私下成交,买方应当向中介支付违约金),看了房以后,买方通过其它中介公司成交。
      买方通过其它中介公司成交的原因可能是其它中介公司不收或少收佣金,也有可能是通过其它中介公司谈下来的成交价格更低一些。
    如果是前一个原因,毫无疑问买方应向前一家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看房确认书》也具有约束力,买方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诚信原则因而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是后一种原因,买方实际上是按新的交易条件达成的合同,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少付佣金,所以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中有买卖双方跳开中介私自买卖要向中介支付违约金的内容)后,为了规避中介费,买卖双方先协议终止合同,再跳开中介直接成交。
    但《居间合同》不只是一个买卖合同,还包括居间合同的内容,即使买卖双方终止了合同,也只能终止买卖合同,不能终止居间合同,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仍然应当向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 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法则的效力。
  • 如果房屋漏水是因为公共部位的原因导致,如阳台、屋顶、墙面等,那就属于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的外范围。
    如果房屋漏水是由于业主自用部位使用不当,如防水、违章改造等,则由业主承担责任。
    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的话,就可以向开发商进行索赔。
  • 关于定金要回的问题,解答如下: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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