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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农贸市场租了一家早餐店。我已经10多天没做生意了。如果您想与店铺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规定解除合同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合同未盖章生效吗?你能拒绝支付违约金吗?

合同纠纷 2022-09-02 1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意味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违约金条款作为原合同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性,违约金条款也应随之消灭
  •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店铺转让合同不正规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不能出现违约的行为,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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