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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为全额统筹保险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社保局开支,人员死亡后社保局只给丧葬费而不发给抚恤金,请问这合理吗?20个月的基本退休工资到底由哪发给其亲属?人员死亡后社保局只给丧葬费而不发给抚恤金,请问这合理吗?20个月的基本退休工资到底由哪发给其亲属?

劳动纠纷 2019-05-28 16: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一次性抚恤金:如果是离休人员,那么按本人死亡当月的基本养老金10个月发放。如果是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可以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8个月发放。
    2.离休或者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在一次性抚恤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之后,企业将不会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
    3.已经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之后,则是当地相关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养老保险相关的规定发放;在职职工非因工负伤死亡或因病死亡,除了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之外,将由企业单位依照以上的相关标准发给丧葬费补助待遇。
  • 参保人死亡,则其个人保险的账户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的领取标准可以到当地社保中心咨询了解。
  •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恤费等。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一为伤残抚恤金,二为死亡抚恤金;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 社保里面工伤险单位报销办理流程:通常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伤残鉴定等程序。
    工伤认定时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单,提供首诊诊断证明、工伤员工身份证等材料,建议到当地工伤部门领取申请单及一应材料说明。
    工伤医疗过程中,请工伤员工向医疗机构说明是工伤,医院用药的时候会注意,此时注意不要划社保卡,走手工报销流程,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进行工伤报销。
    一般工伤报销是100%的。
    当然这仅是医疗费用,公司在停工留薪期要照常支付员工工资。如果伤残定级,在解除(有些伤残情况公司不能主动解除)或终止时还要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基金除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支付伤残补助和伤残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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