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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派遣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合同,被派到工厂做临时工。签署的合同于2016年1月31日到期。工作了一个多月后,我提前一周向工厂提交了辞职申请,说我要到1月31日才能离开,但工厂要求我在1月28日离开。然后我去劳务公司领工资。他们说合同期还没有到期,将扣除1000多元,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09-04 06: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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